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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检察院践行“枫桥经验”,化矛盾促和解
2023-11-21    点击:[]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感谢检察官,我为了这个案子前前后后跑了一年多,吃不好睡不好,今天总算有个满意的结果了......”当事人许某某在离开兴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大厅的时候,不断给办案检察官刘国建诉说自己的感激之情。

 

案情得从一桩猪饲料买卖说起,许某某是售卖兽药饲料的经营户,王某某是从事生猪养殖的养殖户,2021年4月到12月期间,王某某多次在许某某的店铺内赊欠饲料从事养殖,后因经营不善导致养殖的牲畜意外死亡,亏损严重同时也无力支付购买饲料的货款。许某某多次催要货款无果,便一纸诉状将王某某起诉到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双方针对货款的实际金额存在争议,许某某认为王某某应当支付自己货款及利息1.58万余元,而王某某认为自己养殖的生猪死亡后,曾叫许某某将剩余的饲料拉回去,但其一直拖着没拉走,导致剩余饲料霉变,并造成了损失,自己只愿支付7000余元货款。后法院根据现有证据,一审作出王某某支付货款9000余元,并支付利息的判决。

 

 

许某某拿到判决,认为自己是小本经营,利润本来就低,卖给了王某某这么多的货物,一审判决却没有支持自己的诉求,感觉愤愤不平。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过审查,裁定驳回许某某的再审申请。

 

2023年10月31日许某某向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并无不当,如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依然存在,案件结了可事却未了。刘国建经过深入的调查,发现双方争议的金额并不大,都是为了赌口气,双方各不让步,才导致矛盾激化,找准矛盾的症结所在,刘国建认为该案和解的可能性很大,便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打开心结,在双方明确表示有和解意愿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协商和解事宜,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某愿意支付1.3万元的货款,许某某考虑其创业失败,经济困难,也同意其分期2年支付完毕。

 

本案对于检察官而言,只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但对于当事人,案件给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困扰将会持续存在。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民事检察职能,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贯穿工作始终,在监督办案的同时,促进矛盾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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