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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六起失火案
2023-05-17    点击:[]  来源:安龙法院  作者:

5月11日,安龙县人民法院对6起失火案进行依法公开审理,来自安龙县应急局、栖凤街道、春潭街道、洒雨镇、海子镇、龙山镇的工作人员、村干部及护林员等23人参加了旁听。

经查,被告人岑某秀、潘某堂、黄某琼、朱某琴、周某英违反规定,在自家耕地内焚烧地渣,因天气干燥、风力过大等原因导致火势无法控制,进而引发森林火灾。被告人敖某学则是随意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至草地上,烟头引燃荒草后引发森林火灾。

据了解,6个案件过火面积共计41.82公顷,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同时造成森林资源破坏。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5名被告人择期宣判。

根据法律规定,犯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要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承担几万元甚至更高的修复费用。

此次通过高效的庭审为旁听人员以案释法,进一步提醒大家,森林防火无小事,野外用火需时刻谨慎,因野外用火、焚烧秸秆杂草等由行为人过失引发的火灾,即便不是主观纵火,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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