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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注意!一男子出售银行卡被判刑!
2023-07-15    点击:[]  来源:贞丰法院  作者:

7月12日,贞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其上线进行网络犯罪资金支付结算,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

银行卡是公民管理资金的重要金融工具,但同时也是不法分子用于转移电信网络犯罪所得资金的重要媒介。出售、租借“两卡”(即手机卡、银行卡)均属违法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租借给他人使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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