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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法槌敲向“罪恶之花”:轻信偏方 种植罂粟被判刑
2024-04-23    点击:[]  来源:  作者:

4月18日,望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王某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情简介:2024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在贵州省望谟县乐元镇乐元村自家的楼顶种植罂粟。2024年3月7日,望谟县公安局在开展禁种踏勘工作时发现王某某种植的罂粟植株,便责令王某某当场铲除。经现场清点,王某某非法种植的罂粟共计515株。经鉴定,王某某种植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植株中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成分。

 

在开庭审理中,王某某表示由于其患有肺气肿,听信偏方,为了治疗疾病,就在其家房屋楼顶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直到公安局发现后才知道是违禁物。

 

望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种植原植物罂粟515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法院考虑王某某系初犯,其非法种植罂粟目的是为了治病,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全部铲除,在本案中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提醒:罂粟苗是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私自种植,部分群众不了解,种植罂粟治疗疾病或者食用,但不论用途如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均触碰法律。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能力,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远离毒品,切勿听信“偏方”,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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