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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院发布2022年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2022-11-11    点击:[]  来源:省法院研究室  作者:
近日,贵州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9件2022年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发布的典型案例,覆盖全省9个市州,涉及党委、党委政法委、公检法、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体现了在党委领导下,各个解纷主体协调配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独特价值,集中展现了全省法院通过诉源治理工作,减少群众诉累、破解人案矛盾、维护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生动实践。
 

目 录
 

1.众买受人与贵州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王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3.张某等89人与郑某、许某劳务合同纠纷司法确认案
4.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贵州某购物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郭某某与杨某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案
6.赵某等400人与贵州省某健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
7.吴某与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8.独山县基长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独山县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某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9.万峰湖镇某村31人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2022年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典型案例
 

众买受人与贵州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示范调解化纠纷 调执结合减诉累
 

01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份以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陆续受理一批涉及贵阳市乌当区某小区众买受人起诉开发商贵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数量达150余件。该批案件一审经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贵州某置业有限公司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贵州某置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提起上诉。依据依法、自愿的原则,贵阳中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因买受人一方人数较多,承办法官通过与代理律师协调,选派业主代表进行面谈,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充分考虑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调解方案供当事人依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明确了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违约行为客观存在,敦促房开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将买受人担心的执行问题在调解方案中一并考量,力争调解完毕即执行完毕。同时,依托“示范性调判”机制,选取有代表性的少数案件先行调解,形成示范性调解案例,以示范性调解案例引领后续同类型案件的调解工作。已受理的150余件案件现已通过调解方式结案90余件,实现了调解完毕即履行完毕的良好效果。
 

02 典型意义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强调从源头化解矛盾,通过多元化解纠纷,充分发挥“示范性调判”机制作用,既依法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买受人申请执行的诉累;在“保交楼、稳民生”的大背景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开发商近期为实现“保交楼”目标的建设资金压力,有力推动诉源治理,实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促进“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某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智慧平台助力化解金融借款纠纷
 

01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8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借款250000元(借款期限36个月),同时王某用其单独所有的某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银行依约发放足额借款。后王某因资金紧张多次逾期且至2022年6月9日尚欠借款本金196000元未还,遂银行向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汇川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宜诉前调解,经银行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遵义市汇川区银行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6月10日,遵义市汇川区银行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并指派驻汇川法院调解工作室专职调解员对案件进行调处。因王某生意忙碌无法到场参与调解,调解员即采用电话沟通的方式,及时交换王某的想法及银行方的调解意见,并协助双方达成共识。经过多次协商,双方于与7月1日达成一致意见。由于王某无法到场签字确认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的方式请王某确认签署调解协议。后王某和某银行在调解员的协助下,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向汇川法院发起司法确认申请。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汇川法院采取在线远程视频确认的进行司法审查并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至此,双方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于诉讼前得到有效解决。
 

02 典型意义

 
面对银行业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信用卡纠纷高发易发的态势,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着力扩大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范围,推动成立了“遵义市汇川区银行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促进构建调解在先、诉讼断后、联动调处辖区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的多元解纷工作体系。同时,充分运用智慧化手段化解当事人的困境,依法保障涉金融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服务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张某等89人与郑某、许某劳务合同纠纷司法确认案——基层治理单位+特邀调解员+法院联动调解
 

01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11月,郑某、许某夫妻二人在安顺市平坝区从事生姜种植,雇佣张某等89名平均年龄在50-60岁之间的中老年人为其种植生姜,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按每天100元—110元结算。生姜种植完后,郑某夫妇拖欠89名劳动者劳务费200元至3000元不等,共计90305元。2022年7月1日,因多次索要无果,89名劳动者前往安顺市平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区人社局组织专人对到场的劳动者身份信息、劳务费、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梳理,并联系郑某夫妇核实拖欠劳务费的情况。因涉案人数较多、金额不等,区人社局自己组织调解存在一定的难度,随即与区法院联系,希望得到区法院的协助及法律指导。区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后,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将案涉劳务合同纠纷委派给特邀调解员组织调解。次日,区法院与特邀调解员、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在人社局共同组织劳动双方对拖欠劳务费的事实、金额及人员信息进行了核实固定。随后,组织双方对付款的时间和金额进行协商,最终89名劳动者与郑某夫妇二人达成和解,并在线完成了司法确认的申请。
 

02 典型意义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加强与基层治理单位、相关调解组织及基层解纷人员的沟通联系,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向基层延伸,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贵州某购物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解决矛盾纠纷
 

01 案情简介

 
原告昆明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某购物连锁有限公司于2019签订《商品购销合同》,后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向其供货。2020年6月17日,原被告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15853.18元,并签订《分期付款协议》,被告承诺于2020年5月前支付20万元,剩余款项分24期支付,每期29827.21元,2022年5月前付清。协议签订后,被告共向原告支付了13期合计550806.39元后未再支付。故原告向盘州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及其逾期付款利息合379101.09元。法院考虑到该案原被告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在征求原告同意后随即启用诉源治理机制,将案件移送诉前调解。首先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沟通,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只是由于资金链出现问题,需要分期给付,在征求原告意见后,原告同意放弃利息。在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当面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后,速裁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后,随即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法律文书。从调解到司法确认再到出具法律文书,总历时3个小时,双方的矛盾纠纷便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圆满解决。
 

02 典型意义

 
盘州市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为双方当事人制定分期付款计划,既减轻了被告的还款压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被告经济的影响,帮助被告走出困境恢复生机,同时又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解纷的方式,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郭某某与杨某某、某保险公司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案——诉前调解先鉴定 省时省钱又省力
 

01 案情简介

 
被告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从纳雍县城前往纳雍县鬃岭镇方向途中,将路上行人郭某某撞倒致伤。郭某某住院58天出院后,将车辆驾驶人杨某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同时申请对其因交通事故受伤进行伤残等级、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纳雍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当场把案件委派给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组织双方进行第一轮调解了解到,车辆驾驶人和保险公司对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争议,但具体的赔偿金额需以鉴定结论为依据,继而开展下一步调解工作。通过协商,双方当事人选择了诉前进行委托鉴定。不到一个月时间,调解员便拿到了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并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鉴定意见明确的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事项进行协调。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向郭某某赔偿相关费用的协议。至此,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在诉前得以彻底化解。
 

02 典型意义

 
以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多因需鉴定,诉前调解阶段难以组织当事人开展委托鉴定事宜,故而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诉前调解。纳雍县人民法院打通诉前调解与诉中鉴定壁垒,连通诉前“鉴定+调解”桥梁。大力推广诉前鉴定后,不仅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大大缩短了当事人的维权周期。
 

赵某等400人与贵州省某健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案——多部门联动化解纠纷 助力企业“起死回生”
 

01 案情简介

 
2021年,贵州省某健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沿河县拟建游泳健身馆对外提供游泳健身服务,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方案,前后有近400人因该活动与该公司签订游泳健身会籍申请协议书成为该公司会员,平均每人缴纳入会费2000元,涉及金额合计80万元。该项目拟建地点需在房屋主体承重柱上钻孔施工,房屋业主反对并阻止施工,且被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导致该项目无法在合同约定期内提供服务。自2021年10月开始,在籍会员因无法享受游泳健身服务项目而纷纷要求公司退款,多人多次到有关部门集体上访,并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涉及人数多,需要协调的部门也较多,从妥善化解矛盾、助力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将此批案件推送至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综治中心“多元解纷服务超市”采取诉前调解方式予以处理。县民商事调解中心委员会接到法院移交的案件后,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由县综治中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调解中心以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开展调解处理案件工作。经调解员耐心做工作,最终该公司负责人石某同意参与调解。调解员逐户联系会员,最终于2022年5月12日,拟出调解方案。又经调解中心等多方协调,帮助该公司合法合规整改到位,使该公司得以如期正常开业。至此,矛盾得以化解,公司得以起死回生。
 

02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又涉及营商环境相关问题,妥善化解意义重大。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综合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及时向县政法委汇报案件情况,由政法委牵头成立专班,采取专案专办,将相关部门纳入专班,合力化解系列纠纷,既充分考虑原告的诉求,又结合被告的实际困难,多方协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助力公司正常运营,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吴某与李某相邻关系纠纷案——“民歌+典故”诉前化解邻里纠纷
 

01 案情简介

 
吴某与李某系榕江县某小区某栋楼盘上下层邻居。2021年以来,因楼上住户李某的房子漏水到楼下住户吴某的房子,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果而终。为此,吴某诉至榕江县法院,请求李某赔偿损失7500元。该院立案庭法官收到诉状后,通过研判后认为只有通过实地调查,才能找到矛盾根源,妥善解决纠纷,让双方信服,否则即使案件判决了,执行还是会遇到阻碍,遂决定到案件现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当天,法官组织双方协商以案释法,并引用民间劝和歌《奉劝街坊邻居们》、清朝“六尺巷”进行“礼让”疏导。经过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楼上住户李某赔偿楼下住户吴某损失,并当场兑付了赔偿款。至此,困扰双方半年的相邻关系纠纷划上了圆满句号。鉴于纠纷已经得到妥善解决,法官当场决定,不再立案制作调解书送达给双方。诉前调解法官通过自己“走出去”、当事人不用“走进来”的方式将关口前移就地化解纠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促进了邻里和谐。

02 典型意义

 
近年来,榕江县人民法院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运用民间山歌和历史典故的劝世劝和功效,助力矛盾纠纷化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运用“法律+民间劝歌+历史典故”方式,将感人的劝歌歌词和入理的历史典故语句唱或念给当事人听,让当事人将心比心、解下包袱、得理让人,有效提升了诉源治理成效。
 
独山县基长镇某村村民委员会、独山县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贵州某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化解涉众纠纷 减轻群众诉累
 

01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日,独山县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贵州某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独山县基长镇某村土地转包协议》,2019年1月24日原基长镇某村委会与贵州某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独山县基长镇某村桑园土地流转经营协议》,约定由贵州某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流转独山县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基长镇某村委会辖区内土地进行桑树种植经营。因贵州某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决定不再流转该土地,需与独山县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基长镇某村委会终止协议。同时贵州某丝绸科技有限公司尚欠独山县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原基长镇某村委会合同约定的2021年土地流转费,土地转包、流转涉及辖区341户。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到独山县法院(基长人民法庭)拟起诉处理。后经引导通过诉前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依法以民事裁定确认协议有效,在减轻群众诉累的同时,有效化解了该起涉及341户的矛盾纠纷。

02 典型意义

 
独山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将涉及341户群众的纠纷,以村委会为代表与合同相对方只作一个案件协调,由村委会负责收取并向群众按清册发放转包、流转费,既有效化解矛盾,又减少群众诉累。
 
万峰湖镇某村31人与张某劳务合同纠纷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司法确认化解矛盾纠纷
 

01 案情简介

 
安龙县某街道的张某在万峰湖镇种植百香果,请万峰湖镇某村村民查某、王某、杨某等31人作为工人到自己的种植园工作。2020年,张某因资金链断裂,未能及时向工人支付劳务费。2021年8月,张某在百香果成熟之际,要求工人到果园采摘,工人因张某不及时支付劳务费,拒绝进园采摘。张某因担心时间再拖延将导致果子掉落损失,另请工人到果园摘果。之前的31名工人阻止他人到果园摘果,并要求张某先支付拖欠的劳务费。最终张某未能在果子成熟季节售卖,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该31名工人欲将张某拖欠劳务费的纠纷向法院起诉。万峰湖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对该起基层纠纷高度重视,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将可能引发的案件化解在基层和源头。3月30日,万峰湖镇镇综治中心、永和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并邀请县司法局参与调解,邀请县法院介入指导。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4月13日,张某与万峰湖镇某村村民查某、王某、杨某等31人到龙广法庭申请司法确认,龙广法庭立案受理后对调解协议、申请书等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万峰湖镇永和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并依次对31个案件分别作出裁定书,成功化解了这起劳务矛盾纠纷。 
 

02 典型意义

 
拖欠民工薪资一直是社会的难点和痛点。本案中各基层部门强化完善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充分调动调解组织的积极性,让涉民工薪资案件在源头上得以解决。安龙县人民法院立案前开展诉非分流,对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并及时介入指导调解工作,依法对各方的申请作出司法确认,既节约司法资源,也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建设平安安龙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

  

上一条:近日,贵州高院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十五项具体举措,为贵州“闯新路、开新局、抢新机、出新绩”提供有力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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