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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2021-07-16    点击:[]  来源:望谟检察  作者:黄世鸿

近日,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书面回复,称政务大厅到景阳新城路段的“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已按“检察建议内容”整改落实完毕。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中发现,望谟县城区范围内的部分道路上窨井盖存在破损、塌陷的情形,给居民出行和车辆通行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图为:部分窨井盖缺失照片)


  为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窨井盖问题的综合治理,以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该院对全县“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调查取证,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加强管理与维护、加大宣传、明确责任归属等有效措施,对损坏的窨井盖进行修复,保障公共安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对窨井盖进行修补、维护。目前政务大厅到景阳新城路段所有破损的窨井盖已经全部被修缮完毕。相关部门表示,该路段由贵州观山月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现尚未通过验收并移交市政管理,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已要求在道路验收移交前做好管护工作。

 


(图为:窨井盖修复后照片)


    “小井盖,大民生”。望谟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精神,聚焦窨井盖的破损、塌陷、缺失等群众身边长期存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开展“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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