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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冒充客服添加好友拉进群,为诈骗分子做引流同样是犯罪!
2023-09-22    点击:[]  来源: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在当下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的环境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并不对被害人直接实施诈骗,而是帮助诈骗分子引流,他们需要做的便是添加微信好友广撒网,套用固定话术模板,宣传、发布一些诱惑性信息,诱导被害人进入诈骗分子创建的聊天群里,以此完成一次引流,从中获取报酬。此类行为就是为犯罪分子“推广引流”,是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前端,已然构成犯罪。

      被告人张某某、吴某某便是以兼职赚钱为目的,抱着侥幸心理为诈骗分子引流,导致受到法律制裁。2021年12月初,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络获得一份兼职,即每日通过QQ号接收相应微信头像、话术单以及一批电话号码,再利用自己的微信按照QQ内的要求分别替换各个平台的客服头像及微信昵称,根据电话号码依次添加好友,添加成功后发送事前准备好的相应话术单,将添加发送后的页面截图转发回QQ群后,每单可以获得13元。后张某某的微信号码被限制添加好友,张某某以每单11元的价格邀约被告人吴某某参与实施上述行为,吴某某又以每单7元的价格先后组织了其同学汤某某、覃某某等7人参与该行为。2021年12月5日至23日期间,通过该种方式,张某某从中获利2000余元,吴某某从中获利1000余元。最终,法律的制裁落下,张某某、吴某某以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当前,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多发,网络违法犯罪手段在不断翻新,“引流”犯罪手段迷惑性强。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若在生活中遇到以轻松获取报酬为由邀请进群的,请务必加强戒心,因为“小便宜”只是犯罪分子放出的诱饵,上钩便会导致自己损失巨额财产。同时,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能只看薪酬、不顾风险,只看宣传、不顾陷阱,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咨询法律人士或上网查阅相关知识,及时离职、举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参与犯罪活动,让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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