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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百万挖机”不翼而飞?合谋盗窃终获刑!
2023-08-24    点击:[]  来源:兴仁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本想着偷煤炭“赚小钱”,但看到这两台挖机之后,就想一次赚个大的”。兴仁两男子在盗窃煤炭过程中发现两台停放许久的挖掘机后,竟打起了盗窃挖掘机的主意。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底,被告人陈某某与何某(另案处理)共谋到兴仁市某煤矿盗窃煤炭,在踩点的过程中,发现煤矿区内有两台挖掘机停放时间较长,二人便转而合谋盗窃挖掘机售卖。之后二人购买电瓶、柴油、液压油实施作案,并雇佣挖机师傅将两台挖掘机驾驶到煤矿区附近的一处空地停放,随后二人将两台挖掘机以40.06万元的价格出售,陈某某从中获利18万元,何某从中获利22.06万元。经鉴定,两台挖掘机总价为人民币162.8万元。
 
  经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遂向兴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8月16日,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闲置在矿区、工地、停车场的车辆要时刻注意监管,特别是挖机,因为挖机钥匙是通用的,嫌疑人利用这一便利很容易将挖机盗走。目前盗窃已经从小偷小摸、一般财物发展成以盗窃大型财物为目标,妄想“一夜暴富”。广大群众要牢记,幸福生活是需要靠我们的双手去创造的,钱财应当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获取,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了“歪门邪道”,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加强对财物的保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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