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努力考上一个好大学。”日前,面对黔西南州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小兴(化名)含着眼泪真诚地说道。
小兴是就读于兴义市某中学的高三学生。2020年10月29日23时许,19岁的小兴与同学小杰(化名)因琐事发生口角,小兴从宿舍拿出一把削水果的小刀欲恐吓小杰,与小杰同行的小正(化名)等人见状上前拉住小兴抢下其手中刀具,拉扯过程中小正左眼及左侧面部被划伤。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小兴被公安机关移送兴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检察官经认真了解小兴的性格特点、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和思想动态等情况后发现,小兴平时在学校成绩优异,但与同学日常相处存在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而逐渐累积,最终导致矛盾爆发。考虑到小兴目前的实际情况,为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让其正常完成学业,将来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检察官最终决定对小兴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面对即将到来的高考,小兴感到十分忐忑。
“案发后,我产生了一定心理阴影,我真的担心这件事对自己的学业、将来的就业产生影响。”面对小兴的困惑和焦虑,拥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承办检察官耐心对他释法说理,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